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信建设(黄山)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安徽省-黄山市(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北海南路芙蓉新村8号楼) |
法定代表人 |
林长青 |
成立时间 |
2007-02-01 |
注册资本(万元) |
美元 25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9188082-4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4年7月22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的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经营)。 |
职工人数 |
20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中信地产(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
55% |
2 |
香港龙伟集团有限公司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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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634.72 |
-519.05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1859.6 |
11226.53 |
633.07 |
审计机构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9-30 |
0 |
-566.29 |
-571.44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3655.58 |
13593.95 |
61.63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7-30 |
评估基准日 |
2012-12-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11859.6 |
23673.8 |
负债总计(万元) |
11226.53 |
11226.53 |
净 资 产(万元) |
633.07 |
12447.27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6845.9985(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中信建设(黄山)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编制的中信太平观止项目的总体规划,目前正在报相关部门审批,至评估基准日尚未批复。根据正在申报的项目的总体规划,土地面积7397平方米尚未办理出让手续。
2.根据安徽省现行政策,用地性质和用地指标进行规划调整后可能需再补缴部分地价款。中信建设(黄山)有限公司正在开发的中信太平观止项目取得了四块土地使用权证,由于这四宗作为一个项目统一开发,因此公司正在申请四证合一的并证工作,统一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并证后,商业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为70年。由于正在报批的中信太平观止项目的总体规划中商业用地可建建筑面积35675平方米酒店及相关配套(包括酒店主体29354平方米、员工宿舍6121平方米、配套公建200平方米)和60315平方米会所,住宅用地可建建筑面积61198平方米住宅、255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和3535平方米的架空层,因此按建筑面积分摊商业用地面积为268129.95平方米,住宅用地面积181531.71平方米。
3.中信建设(黄山)有限公司于2013年1月向中国建设银行黄山支行借入长期贷款5000万元,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6.55%;公司将开发的两块土地(权属证号黄国用2008(105)号和黄国用2008(164)号),财产价值23792万元,用于抵押,并于2013年1月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项下担保责任的最好限额为11000万元。截止2013年7月31日,该贷款本金金额为21874510元。
4.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信地产(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香港特别行政区[810000]FLAT/RM G 8/F KO ON MANSION TAI KOO SHING HK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万元) |
港元 8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5%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68558-X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信地产(香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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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6846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未按约定时限,代替标的企业偿还所欠转让方全部债务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交易价款,并同时代替标的企业偿还欠转让方关联方截至评估基准日总计6184.754541万元债务(本金5527.856228万元,利息656.898313万元)分别至转让方控股股东(中信华南(集团)有限公司)和最终控股股东(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其中,偿还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金3546万元,利息119.280635万元;偿还中信华南(集团)有限公司:本金1981.856228万元,利息537.617678万元(最终债务金额以截止到实际付款日的本金和利息总额为准,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付款日期间的利息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息)。
5、自标的股权交割日起,标的企业名称和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中信”或“CITIC”商标及其图形、字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及信托、委托等隐名方式受让。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4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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