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锡山交通石化有限公司90%股权 |
标的名称 | 无锡市锡山交通石化有限公司90%股权 (点击数:476 次 )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038 | 挂牌价格 | 3328.11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04-04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05-05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江苏省-无锡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石油石化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市锡山交通石化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苏省-无锡市(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西漳白荡圩) | |||||
法定代表人 | 李钢 | |||||
成立时间 | 1998-04-02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石油石化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25022110-5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汽油、煤油、柴油的批发(上述范围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化工原料及产品、金属材料、汽车配件、建筑材料、针纺织品的销售。 | |||||
职工人数 | 13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总公司 | 40% | ||||
2 | 无锡东方船研发展有限公司 | 39% | ||||
3 |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11% | ||||
4 | 无锡市西漳工贸有限公司 | 5% | ||||
5 | 吴炳坤 | 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1051.68 | 450.17 | 328.4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345.92 | 8089.49 | 3256.43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12-31 | 61051.68 | 450.17 | 328.4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1345.92 | 8089.49 | 3256.43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4-01 | |||||
评估基准日 | 201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1345.93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8089.49 | - | ||||
净 资 产(万元) | 3256.44 | 3697.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328.11(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资质证书包括: 房屋建筑物1项,为办公用房,房屋所有权证为锡房权证惠山字第HS1000076355号;构筑物包括油罐基础、泵房、发油棚、配电房等,均能正常使用。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锡惠国用(2008)第1209号,土地用途为工业,性质为出让,土地面积为14,919.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8年10月6日。证载土地使用权人为无锡市锡山交通石化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1月17日)苏(锡)安经字000190。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2016年9月5日)油批发证书第329002号。 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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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东方船研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江苏省[320000]无锡市[320200]滨湖区[320211]无锡市滨湖镇滨湖七〇二所研究所内 | |||||
法定代表人 | 翁震平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8587463-1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9%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9%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446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乾坤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419-0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446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 | |||||
法定代表人 | 周文明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49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951-2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446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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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328.1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满,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998万元(以截止日17:00之前到账为准)到北交所指定账户。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返还。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非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未支付交易价款的;(5)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4、标的企业长期借款3000万元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向标的企业提供的长期借款。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签订偿债合同;并在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同时代替标的企业偿还欠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3000万元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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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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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998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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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