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9375%股权 |
标的名称 | 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9375%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304 | 挂牌价格 | 2380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中国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10-20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11-14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上海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市-市辖区(曹杨路430号) | |||||
法定代表人 | 宋卫东 | |||||
成立时间 | 2000-09-11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28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3219823-1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4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0.4741% | ||||
2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 21.875% | ||||
3 | 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5.625% | ||||
4 |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4.6875% | ||||
5 | 上海裕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99% | ||||
6 | 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2.2547% | ||||
7 | 安徽达鑫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0.0937%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937.29 | -1891.78 | -1053.5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86706.68 | 40475.26 | 46231.42 | ||||
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9-30 | 5564.54 | 884.95 | 593.2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67899.75 | 43881.81 | 124017.94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9-28 | |||||
评估基准日 | 2014-03-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54732.9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32757.69 | - | ||||
净 资 产(万元) | 121975.21 | 1439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5739.062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标的企业4.6875%股权已转让给原股东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股东变更目前处于向上海证监局报备阶段,鉴于尚未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本项目公告的标的企业股权结构为上述股权转让前的情形。 2、提请意向受让方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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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8号 | |||||
法定代表人 | 高红卫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20326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军工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524-3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1.87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937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524-3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其它类型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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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38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获得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应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140万元(以截止日17:00之前到账为准)到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该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则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未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产权交易价款支付到交易所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不能获得监管部门批准而产生的相关风险。交易所会同转让方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不意味着其符合作为标的股权持股股东的全部条件,亦不必然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并作为标的股权的持股股东。 4、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与交易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并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的费用、风险和损失:(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4)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行为未能获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未能出具无异议函的。 6、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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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以2013年度合并报表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关于证券公司的主要监管法律法规等。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及信托、委托等隐名方式受让。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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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714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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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