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北农大动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甲38号金码大酒店803-816室) |
法定代表人 |
张庆才 |
成立时间 |
1995-04-18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技术服务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5659-X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浓缩饲料、配合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限分支机构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销售饲料、计算机及外部设备、饲料添加剂、生物制剂(药除外)等。 |
职工人数 |
98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张庆才 |
80% |
2 |
北京中农震亚饲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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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0641.11 |
1402.49 |
1146.03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7388.1 |
3137.07 |
4251.03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2-28 |
1035.43 |
-15.94 |
-15.97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6940.93 |
2705.87 |
4235.06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4-15 |
评估基准日 |
2012-05-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6774.2 |
- |
负债总计(万元) |
3259.75 |
- |
净 资 产(万元) |
3514.46 |
8282.56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656.512(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中永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博人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北京北农大动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工业厂房、临建库房、办公用房等建筑物及生产设备均采用租赁方式,租赁期限截至2014年5月31日,按照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北京北农大动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需无条件迁出现地址。
2、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中农震亚饲料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路10号办公行政楼5005室 |
法定代表人 |
呙于明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28.5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技术服务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96079-9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批准单位名称 |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
决议类型 |
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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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656.512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方资格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挂牌金额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连续二年盈利且连续两年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以2011、2012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项目挂牌期间任意一天同一银行出具的账户余额不低于人民币17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96.9536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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