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7.69%股权 |
标的名称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7.69%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461 | 挂牌价格 | 2200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12-11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01-08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 |||||
法定代表人 | 吴涛 | |||||
成立时间 | 2000-02-03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5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589-2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 |||||
职工人数 | 927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46.15% | ||||
2 | 北京达美投资有限公司 | 11.54% | ||||
3 | 北京巨鹏投资公司 | 9.23% | ||||
4 |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9.23% | ||||
5 | 河北国信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7.69% | ||||
6 |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7.69% | ||||
7 | 城市动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 6.16% | ||||
8 | 北京安鹏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 2.31%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3644.57 | 16701.36 | 14542.6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815490.24 | 600463.76 | 215026.48 | ||||
审计机构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10-31 | 49703.82 | 20704.81 | 16416.3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176351.41 | 931559.96 | 244791.4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11-15 | |||||
评估基准日 | 201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 | - | ||||
净 资 产(万元)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1700(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格通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中国石化大厦七层 | |||||
法定代表人 | 刘运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69290-7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69%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69%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69286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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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2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66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由于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②已自行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证券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审批》、《关于鼓励证券公司进一步补充资本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证券公司股东资格条件,自行判断符合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各项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③已经详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自行承担审批及过户中存在的风险,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批或未能完成工商变更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已缴纳的保证金及交易价款将被扣除应向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支付的的各项服务费后,余款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④认同标的公司《公司章程》等基本制度,认可标的公司拟与上市公司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上市计划,暨承继《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上述报告书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等相关文件中的股东承诺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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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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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6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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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