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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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贵航青年莲花汽车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贵州省-安顺市(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法定代表人 |
迟耀勇 |
成立时间 |
1997-09-28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6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62220510-7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轿车制造、销售(生产车型详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研究开发新的轿车车型及汽车零部件,并对产品进行售后服务。 |
职工人数 |
295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1% |
2 |
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24% |
3 |
浙江青年乘用车集团有限公司 |
20% |
4 |
贵州联合汽车工业集团公司 |
13% |
5 |
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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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900.96 |
-4791.94 |
-4785.9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2484.4 |
41614.4 |
-9130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10-31 |
1336.2 |
-2248.84 |
-2267.11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7873.1 |
27323.83 |
-9450.73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8-22 |
评估基准日 |
2012-12-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32484.4 |
33231.62 |
负债总计(万元) |
41614.4 |
41614.4 |
净 资 产(万元) |
-9130 |
-8382.77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598.6587(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贵州同信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君茂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需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贵州省[520000]贵阳市[520100]市辖区[520101]贵阳市小河区锦江路110号 |
法定代表人 |
楚海涛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67087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21440593-5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1%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573-2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决议类型 |
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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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100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受让方如需分期付款,则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50%交易价款(含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剩余50%交易价款待标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10日内,直接支付至转让方账户。受让方须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就剩余50%交易价款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由银行出具的时点为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原件。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330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50%交易价款(含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剩余50%交易价款待标的企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10日内,直接支付至转让方账户。受让方须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就剩余50%交易价款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3、截至2013年11月30日,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的债务为50万元(以下简称“应付转让方债务”),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同意向标的企业提供不低于50万元的借款,或对标的企业进行增资,借款或增资款用于标的企业偿还“应付转让方债务”,并同意督促标的企业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50%“应付转让方债务”支付给转让方,剩余“应付转让方债务” 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10日内支付完毕。
4、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⑵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⑶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⑷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⑸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50%交易价款(含保证金)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同时受让中国贵州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其所持的贵州云雀汽车车身零部件有限公司31%股权;(2)未经转让方书面许可,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不得使用“贵航”字号;(3)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4条所述扣除保证金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由转让方全额扣除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0万元。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30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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