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成都中科唯实仪器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区科园南一路七号) |
法定代表人 |
董成生 |
成立时间 |
2001-10-16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54.2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3235239-4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研究、开发、生产光学仪器、电子测量仪器、分析仪器、光机电综合设备等。 |
职工人数 |
192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81.2% |
2 |
刘蓉 |
2.89% |
3 |
杨颖 |
2.44% |
4 |
魏光荣 |
1.75% |
5 |
邓忠正 |
1.71% |
6 |
潘其祥 |
1.62% |
7 |
谢刚 |
1.62% |
8 |
杨瑞玲 |
1.62% |
9 |
雷震 |
1.44% |
10 |
丘希仁 |
0.9%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3402.18 |
348.29 |
91.76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8281.03 |
4795.72 |
3485.31 |
审计机构 |
北京哲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9-30 |
3027.15 |
6.96 |
96.72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7920.91 |
3418 |
4502.91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科学院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11-12 |
评估基准日 |
2012-12-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 |
- |
净 资 产(万元) |
- |
4482.85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640.0742(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哲明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梭伦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进行了分红,分红后净资产为4482.85万元。
2、标的企业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相关备查文件。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王津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6703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3645095-2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1.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1.2%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科学院 |
组织机构代码 |
00001471-X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科学院 |
决议类型 |
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640.0742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向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向北交所交纳本转让项目挂牌价格30%的交易保证金。如本项目挂牌期满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满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而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则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2、各意向受让方须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承诺同意:自评估基准日到标的企业工商变更之日期间取得的收益由标的企业原股东按照原股份比例分享。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承诺一旦其受让成功,标的企业债务关系及全体员工的劳动关系仍由标的企业承担承续;
4、因本标的企业涉及军工行业,受让方如需查阅相关材料应签署保密协议(在交易所备查)。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大陆地区合法注册的内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最近两年净资产均在2亿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40%。(需提供2011年和2012年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2、为有利于标的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意向受让方应从事真空获得设备和电子显微镜的生产和销售。(以受让方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资质,近五年至少承担过两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证书复印件,和重大科技项目证明材料);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92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