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屏软件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8%股权 |
标的名称 | 微屏软件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8%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935 | 挂牌价格 | 2800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1-17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12-14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上海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计算机服务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微屏软件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市-市辖区(嘉定区银翔路655号208室) | |||||
法定代表人 | 赵亚辉 | |||||
成立时间 | 2012-03-27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计算机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59311213-8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从事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 |||||
职工人数 | 121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陈路 | 33% | ||||
2 | 人民澳客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 28% | ||||
3 | 祝华 | 15% | ||||
4 |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 7% | ||||
5 | 王一夫 | 5% | ||||
6 | 胡禹平 | 4.65% | ||||
7 | 吴丕江 | 4.63% | ||||
8 | 雷亮 | 2.72%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411.3 | 5920.09 | 5942.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737.02 | 359.96 | 7377.06 | ||||
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10-31 | 10108.27 | 7026.07 | 7311.7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0202.3 | 813.52 | 9388.78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人民日报社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10-28 | |||||
评估基准日 | 2014-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7737.02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359.96 | - | ||||
净 资 产(万元) | 7377.06 | 60886.9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7048.340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人民澳客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一条甲一号2号楼3层305室 | |||||
法定代表人 | 赵亚辉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454.55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07851377-0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8%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人民日报社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人民澳客传媒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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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8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格的50%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其余款项需提供合法的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8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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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需缴纳50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格的50%的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其余款项需提供合法的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80天; 5、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2)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纳至北交所的产权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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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关股东资格和股权交易的要求;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委托或信托方式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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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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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