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际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1%股权 |
标的名称 | 新兴际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51%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658 | 挂牌价格 | 510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04-30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05-28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天津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租赁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新兴际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天津市-市辖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10-2-3-101) | |||||
法定代表人 | 胡传江 | |||||
成立时间 | 2014-09-2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租赁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310528716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51% | ||||
2 | 天信誠有限公司 | 49%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3-31 | 0 | -4.26 | -4.2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9957.28 | 50 | 9907.28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4-28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3-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9957.28 | 9957.52 | ||||
负债总计(万元) | 50 | 50 | ||||
净 资 产(万元) | 9907.28 | 9907.5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088.50227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华博金隆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鉴于标的企业为中外合资企业,首批注册资金分别于2015年1月、2月到位的原因,标的企业未做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无法提供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数据。 2、截至2015年3月31日,标的企业各股东共缴出资额99297993.62元。其中2015年1月30日天信誠有限公司出资7869968美元,折算人民币金额为48297993.62元,占实缴资本的48.64%;2015年2月转让方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1000000元,占实缴资本的51.36%。 3、根据标的企业《章程》规定,公司股东需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日内缴足注册资本,后因股东手续问题,注册资本金缴付时间没有依照最初《章程》规定。标的企业就注册资本金延期到位事宜咨询过标的企业所在地天津市相关监管部门,答复无需重新对《章程》进行备案,标的企业股东可自行决定注册资本金到位时间,因此公司股东于2015年1月28日召开股东会,重新商议将注册资本金到位时间延长到2015年7月31日。 4、标的企业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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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向军北里28号院1号楼9层 | |||||
法定代表人 | 宋连堂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5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471-3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5572291 | |||||
批准单位名称 |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其它类型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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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1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1530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到交易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①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②承诺受让成功后,继续履行股东出资义务,并按2015年1月28日股东会决议的约定,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将注册资本金缴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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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201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以201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提交意向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供挂牌期内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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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3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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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