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北新能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小区民泽路1号) |
法定代表人 |
马天峰 |
成立时间 |
2010-11-26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56556181-7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核电站设备模块、结构模块的制造以及主管道和常规岛设备的加工制造;钢制安全壳的制造;其他电站及核设施相关设备的制造;核电站设备制造技术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件在核定的期限内方可经营)。 |
职工人数 |
0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40% |
2 |
武昌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
40% |
3 |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
20% |
|
|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0 |
0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5147.28 |
147.28 |
5000 |
审计机构 |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9-30 |
0 |
0 |
0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季报 |
5147.26 |
147.26 |
5000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6-28 |
评估基准日 |
2012-10-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5863.66 |
5890.66 |
负债总计(万元) |
863.66 |
863.66 |
净 资 产(万元) |
5000 |
5027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016.2(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资料。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山东省[370000]烟台市[370600]海阳市[370687]山东省海阳市临港产业区 |
法定代表人 |
张福宝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2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66442875-5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4764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深圳市[440300]福田区[440304]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69号 |
法定代表人 |
郑东山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28600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2808-6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694X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
决议类型 |
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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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016.2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经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为促进企业发展,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核电类设备制造行业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900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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