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西安航天民芯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38号腾飞创新中心A-2-9) |
法定代表人 |
赵元富 |
成立时间 |
2011-02-15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56604179-2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应用技术开发;集成电路产品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禁止和限制的货物与技术出口除外);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软件开发及软件技术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
职工人数 |
38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北京时代民芯科技有限公司 |
95% |
2 |
西安领先微电子有限公司 |
5% |
|
|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462.59 |
3.47 |
1.27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853.29 |
1170.89 |
682.4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9-30 |
4647.07 |
41.58 |
32.59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2783.5 |
1748.51 |
1034.99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10-21 |
评估基准日 |
2013-05-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2766.07 |
- |
负债总计(万元) |
1733.22 |
- |
净 资 产(万元) |
1032.85 |
1194.18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134.471(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时代民芯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丰台区[110106]北京市丰台区东高地四营门北路2号科研楼 |
法定代表人 |
王亚文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技术服务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8170197-6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5%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4071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时代民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134.471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34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上述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返还。
3、如非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帐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40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