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 |
标的名称 | 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682 | 挂牌价格 | 0.0001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05-28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06-25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直辖行政单位 | 标的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直辖行政单位(阿拉尔玉阿新公路44公里处西支渠以西) | |||||
法定代表人 | 罗兵 | |||||
成立时间 | 2005-07-1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2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7609191-5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书为准)无。 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棉浆粕生产、加工销售等。 | |||||
职工人数 | 315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55% | ||||
2 |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 4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195.75 | -6197.78 | -5811.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0259.2 | 56482.89 | -36223.69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乌鲁木齐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3-31 | 977.76 | -1854.73 | -1845.7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季报 | 19983.27 | 58052.73 | -38069.4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5-20 | |||||
评估基准日 | 2014-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0259.2 | 23518.94 | ||||
负债总计(万元) | 56482.89 | 55186.82 | ||||
净 资 产(万元) | -36223.69 | -31667.8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4250.54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乌鲁木齐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山东省[370000]潍坊市[370700]寒亭区[370703]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 | |||||
法定代表人 | 申孝忠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6397.7948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物流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6544080-5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8886 | |||||
批准单位名称 |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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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0.000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各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10000元的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须在最高报价方确认后提出书面退款申请,北交所在收到退款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竞价保证金。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北交所收到书面退款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1)进入网络竞价程序,未参与竞价的;(2)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2)同意对标的企业已评估的债权、债务无异议。根据标的企业《2014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14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其他应付款金额约为5.35亿元人民币(本息合计)。(3)同意标的企业与现有全部职工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书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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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以2014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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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
交纳金额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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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