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瑞利祥化工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标的名称 | 宁夏瑞利祥化工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点击数:749 次 ) | ||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904-2 | 挂牌价格 | 1575.78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04-30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05-28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化学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宁夏瑞利祥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石嘴山河滨工业园区北盛街) | |||||
法定代表人 | 柯允君 | |||||
成立时间 | 2003-09-2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1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化学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5082209-7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电石制造**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517.92 | 1929.04 | 588.88 | ||||
审计机构 | 阿拉善盟仁合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3-30 | 0 | 0 | 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季报 | 2517.92 | 1929.04 | 588.88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盐业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10-15 | |||||
评估基准日 | 2012-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517.92 | 3679.91 | ||||
负债总计(万元) | 1929.04 | 1929.04 | ||||
净 资 产(万元) | 588.88 | 1750.8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750.87(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阿拉善盟仁合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
律师事务所 | 内蒙古安民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批复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目前未经营,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负债金额为1929.038981万元。其中,应交税费为164.307946万元;另外1764.731035万元为所欠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的往来款。 2、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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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内蒙古自治区[150000]阿拉善盟[152900]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街 | |||||
法定代表人 | 程同海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化学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6732056-3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盐业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625149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盐业总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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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575.78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已充分清楚并了解转让方所披露标的企业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交所交纳450万元保证金(以到帐时间为准)。 3、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买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③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到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时,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无条件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自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所欠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公司的往来款1764.731035万元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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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违法违规记录。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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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5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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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