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汽福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0%股权 |
标的名称 | 北京中汽福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156 | 挂牌价格 | 1168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4-13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5-11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中汽福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北京国际汽车贸易服务园区F区7号) | |||||
法定代表人 | 尹建弘 | |||||
成立时间 | 2006-04-07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8775149-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授权品牌汽车销售等。 一般经营项目:销售汽车零部件、仪器仪表、通讯设备、机械电子设备、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百货、金属材料、机电产品等。 | |||||
职工人数 | 182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40% | ||||
2 | 王小明 | 30% | ||||
3 | 叶在富 | 3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4186.73 | 446.62 | 344.3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3147.12 | 10778.92 | 2368.2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2-29 | 10624.24 | 15.7 | 15.0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1673.63 | 9570.49 | 2103.14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1-29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5-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2695.42 | 12845.56 | ||||
负债总计(万元) | 9926.78 | 9926.78 | ||||
净 资 产(万元) | 2768.64 | 2918.7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167.51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2、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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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5号 | |||||
法定代表人 | 尹建弘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1753.2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8034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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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168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350.4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外的全部剩余交易款。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能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4、根据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与标的企业签署的《福特/林肯品牌进口产品经销商销售和服务协议》(北交所备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标的企业还需与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经销商销售和服务协议》。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一定通过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的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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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融资能力及财务支付能力。 3、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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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50.4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2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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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