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蓝义马铬化学有限公司85%股权及1858.516731万元债权 |
标的名称 | 中蓝义马铬化学有限公司85%股权及1858.516731万元债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186 | 挂牌价格 | 2553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5-03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5-30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河南省-三门峡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化学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蓝义马铬化学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南省义马市西工区) | |||||
法定代表人 | 李兆业 | |||||
成立时间 | 2006-02-27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化学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生产 销售 铬酸酐 红矾钠 红矾钾 氧化铬绿 脱硫剂 硫化碱 硫酸钠 硫酸 铬酸钾 轻质碳酸镁 碱式硫酸铬 塑编复膜复合袋 氢氧化铝 芒硝 钛白粉 硫酸亚铁等无机化工产品 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涉及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办理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 |||||
职工人数 | 363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蓝星石化有限公司 | 85% | ||||
2 |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 | 1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775.91 | -2028.44 | -1934.7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114.33 | 9679.16 | 435.17 | ||||
审计机构 | 山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3-31 | 2227.12 | 40.09 | 34.4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9636.32 | 9156.95 | 479.38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4-29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0363.92 | 10661.17 | ||||
负债总计(万元) | 9844.18 | 9844.18 | ||||
净 资 产(万元) | 519.74 | 816.9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552.958231(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山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处置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2、本项目挂牌价格中,股权转让价格为694.483269万元,债权金额共计1858.516731万元,其中转让方债权金额为1038.83562万元,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金额为819.681111万元。 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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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蓝星石化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9号2号411、413、415、417、419、421、423室 | |||||
法定代表人 | 高建军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269.84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石油石化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2515 | |||||
批准单位名称 | 蓝星石化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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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553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765.9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如非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截止2016年4月28日,标的企业尚欠转让方的关联企业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大华化工厂借款、借款利息及代付职工工资,共计2279.842002万元,意向受让方须代替标的企业偿还该笔债务。交易所需在收到债权人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大华化工厂出具债务偿还完成的相关说明文件后,再行推进项目成交程序。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转受让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并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③受让方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需维持标的企业全体职工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不因本次股权转让而发生劳动关系的变更、解除或终止,不因本次股权转让而降低职工的工资待遇及其他福利。 5、除与转让方及本项目条件中涉及到的有关的债权债务外,标的企业其他原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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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在提交意向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供挂牌期间内银行出具的不低于4832.842002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日期为同一天。 3、意向受让方不涉及未决诉讼事宜。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信托、基金和委托方式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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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765.9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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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