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新建设工程公司整体产权 |
标的名称 | 福建省福新建设工程公司整体产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191 | 挂牌价格 | 272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5-06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6-02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福建省-福州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福建省福新建设工程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福建省-福州市(福建省晋安区火车站西凤路6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桂荣 | |||||
成立时间 | 1993-07-23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矿产品、化工(不含危险品)、建材、钢材、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批发、代购代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福建地质勘查院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999.48 | 75.59 | 51.7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658.48 | 228.85 | 2429.63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4-30 | 0 | 1.49 | 1.4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625.9 | 194.77 | 2431.13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5-05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7-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603.32 | 2603.32 | ||||
负债总计(万元) | 233.68 | 233.68 | ||||
净 资 产(万元) | 2369.64 | 2369.6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369.6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福建通享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其它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福建地质勘查院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福建省[350000]福州市[350100]市辖区[350101]福建省福州市火车站西凤路68号 | |||||
法定代表人 | 韦传燕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6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地质勘查 | |||||
组织机构代码 | 48808303-X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 |||||
组织机构代码 | 400010275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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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72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8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接受标的企业目前现状及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期后不得以不了解该项目或转让方未尽实披露为由取消此次交易或不作为,并放弃一切追责和索赔权利。 3、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成为最终受让方后,同意在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国有产权交易凭证后,经转让方单方面申请,无条件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由此带来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负,与北京产权交易所和所委托经济机构无关; (2)同意由转、受让双方共同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2015年7月31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日的期间收益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期间收益由转让方享有;(3)成为最终受让方后,同意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标的企业改制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4)同意将上述承诺事项写入《产权交易合同》中,作为《产权交易合同》条款之一。 6、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未履行相关书面承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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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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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8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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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