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股权 |
标的名称 | 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065 | 挂牌价格 | 300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1-13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2-14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上海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市-市辖区(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70号401、4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杨德红 | |||||
成立时间 | 2011-01-21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56958736-0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4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35% | ||||
2 | 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30% | ||||
3 |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25% | ||||
4 | 上海虹口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470.75 | -468.3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559.35 | 787.53 | 6771.82 | ||||
审计机构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11-30 | 128.43 | -317.88 | -103.2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7291.7 | 631.69 | 6660.0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12-03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7423.32 | 10693.39 | ||||
负债总计(万元) | 693.77 | 693.77 | ||||
净 资 产(万元) | 6729.55 | 9999.6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999.88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情况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上海市[310000]市辖区[310100]浦东新区[310115]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加枫路8号106室 | |||||
法定代表人 | 刘冲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713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63114015-7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32285247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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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9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接受标的企业目前现状及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期后不得以不了解该项目或转让方未尽实披露为由取消此次交易或不作为,并放弃一切追责和索赔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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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须提供挂牌期间的银行存款证明原件,金额合计不低于挂牌底价,若由多家银行出具的多个账户银行存款证明,须出具同一时点的存款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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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9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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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