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桂江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 |
标的名称 | 梧州桂江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717 | 挂牌价格 | 45825.89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06-19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07-17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梧州桂江电力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梧州市西环路中段3号四楼) | |||||
法定代表人 | 王连庆 | |||||
成立时间 | 2002-12-1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92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4511416-8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发电厂;水电站管理、维护;电气设备安装与维修;电气工程安装;机械设备安装;电气设备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批发零售(以上项目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须取得批准后方可经营,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 | |||||
职工人数 | 87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344.82 | 2714.32 | 2770.4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1609.84 | 32000.64 | 9609.2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5-31 | 2769.67 | 708.46 | 704.8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2069.83 | 31755.74 | 10314.09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6-15 | |||||
评估基准日 | 2014-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43129.29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31915.45 | - | ||||
净 资 产(万元) | 11213.84 | 45825.8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5825.89(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未做2014年度《审计报告》,相关数据出自2014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2、截止2014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欠付转让方应付股利2770.490964万元。 3、标的企业向金融机构所借款项中涉及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转让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①2009年2月20日,标的企业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签署了合同编号为640101127009002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由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相应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640101127009002BZ;②2009年4月13日,标的企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签署了合同编号为2009年梧中银借字第G-2号的《人民币借款合同》,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为2012年梧中银保字第1号;③2009年6月30日,标的企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签署了合同编号为2009年梧中银借字第G-3号的《人民币借款合同》,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为2012年梧中银保字第1号。(相关合同交易所备查。) 4、其他信息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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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广西壮族自治区[450000]南宁市[450100]青秀区[450103]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5号水电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梁寿龄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822882-7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7830650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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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5825.89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的同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2、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100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动态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④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4、为维护标的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梧州桂江电力有限公司职工大会关于《梧州桂江电力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要求,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成功受让标的企业后,须同意并督促标的企业:(1)保证标的企业职工原有的薪酬和福利待遇总体水平不降低,并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逐步提高职工的待遇水平;(2)受让方为国有企业的,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原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工龄连续计算;(3)受让方为非国有企业的,标的企业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职工安置方案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应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短于3年。原标的企业已经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职工在原标的企业的工作年限;(4)标的企业应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依法依规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2)标的企业向金融机构所借款项中涉及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转让方提供担保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变更担保人或者提供资金协助标的企业提前还款等方式解除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转让方的担保责任。(3)同意协助办理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前提条件为:a. 受让方按照约定及时支付了全部转让价款;b.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转让方的担保责任解除;c. 若成为最终受让方,同意并督促标的企业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20个工作日内将应付股利2770.490964万元支付至转让方,如标的企业无力支付,受让方同意借款给标的企业用于偿还该等额应付股利。(4)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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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为促进标的企业的持续发展,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其投资控股企业须从事电力等能源投资、开发、生产行业。(以公司章程或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及财务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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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附件: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方案-桂江电力20150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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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