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小野田水泥有限公司15.168%股权 |
标的名称 | 大连小野田水泥有限公司15.168%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211 | 挂牌价格 | 7469.86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中国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5-23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6-20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辽宁省-大连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建材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大连小野田水泥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辽宁省-大连市(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新水泥路5号) | |||||
法定代表人 | 金井徹 | |||||
成立时间 | 1989-07-28 | |||||
注册资本(万元) | 美元 8278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建材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0480079-7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硅酸盐水泥、水泥熟料及其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75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日本国太平洋水泥株式会社 | 84.832% | ||||
2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15.168%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0291.96 | -1341.02 | -2068.8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76941.75 | 6874.23 | 70067.52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3-31 | 1625.91 | -2043.36 | -2041.7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74266.28 | 6568.77 | 67697.5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4-20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 | - | ||||
净 资 产(万元)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469.8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标的公司评估资产总计66161.34万元、负债总计9049.55万元、净资产57111.80万元。其中,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大连小野田水泥有限公司15.168%股权在缺乏控制权折价的情况下评估值为7469.86万元,计算公式为:大连小野田水泥公司15.168%股权评估价值=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X持股比例(1-缺乏控制权折价率)=57111.80X(1-13.77%)X15.168%=7469.86(万元)。 2、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已于2016年3月将拟转让持有的大连小野田水泥有限公司15.168%股权事项及转让价格向原股东发出征询及告知函。截至目前已超30日,原股东尚未对此作出回复。根据相关规定,如原股东30日内未作出回应的视为其同意转让并不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此本项目在项目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前须发函征询原股东是否在同等价格下行使其优先购买的权利。 3、其他标的公司的详细情况见《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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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 |||||
法定代表人 | 曹培玺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0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02-X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5.168%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16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02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其它类型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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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7469.86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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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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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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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