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上海恒天荣正置业有限公司5%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17BJ1000091 |
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7-03-0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17-03-30 |
所在地区 | 上海市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华夏国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洪茂 联系电话:18618268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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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张晶 联系电话:010-66295732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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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恒天荣正置业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嘉定区(上海市嘉定区真新街道曹安公路1615号7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朱观武 | 成立日期 | 2015-02-09 | ||||
注册资本(万元) | 8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324657455D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投资管理,物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展览展示服务,建材、装潢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浙江荣正置业有限公司 | 95% | ||||||
恒天地产有限公司 | 5%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1 | -0.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0.2 | 0.3 | -0.1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16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35.5 | -35.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0.05 | 35.65 | -35.6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标的企业未出具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出自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6】16127号)。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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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恒天地产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 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马建军 | 成立日期 | 2009-10-22 | ||||
注册资本(万元) | 875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7825763T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8886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恒天地产有限公司董事会 | ||||||
批准日期 | 2015-09-14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恒天地产董决临字【2015】11号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上海恒天荣正置业有限公司5%股权 | |||||
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10万元竞价保证金,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10万元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额交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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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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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否 |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五、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六、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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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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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