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长江三峡能事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560万股股份(9.52%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17BJ1000003-2 |
转让底价 | 1512.00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7-02-1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17-03-15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武汉市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融能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女士 联系电话:010-58062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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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晨 联系电话:010-66295519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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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长江三峡能事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洪山区书城路36号) | |||||
法定代表人 | 薛福文 | 成立日期 | 2003-12-31 | ||||
注册资本(万元) | 588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75514281-6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电力、机械、机电产品销售及安装服务(不含特种设备);电站辅助设备及其他机电产品和研制、开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不含特种设备)等。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北京长电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52% | ||||||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 3.4% | ||||||
其他股东 | 37.5% |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 34.01% | ||||||
湖北清能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5.56%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1174.67 | -2176.51 | -1972.6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4478.88 | 21278.93 | 13199.94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16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9470.1 | -61.11 | 40.1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5528.28 | 23002.44 | 12525.84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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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长电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 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21层)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张定明 | 成立日期 | 2008-03-17 | ||||
注册资本(万元) | 15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6728005452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5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5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5058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 ||||||
批准日期 | 2016-04-14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2016年第10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长江三峡能事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560万股股份(9.52%股权) | |||||
转让底价 | 1512.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需交纳45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和转让标的。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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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信托受让。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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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50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五、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六、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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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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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