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航空工艺地毯有限公司22.39%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17BJ1000040 |
转让底价 | 2449.0143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7-01-2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17-02-22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所属行业 | 其他制造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丽娟 联系电话:13911373301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部门负责人:陈春雷 联系电话:010-66295661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航空工艺地毯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裕东路3号) | |||||
法定代表人 | 范宏利 | 成立日期 | 1990-03-26 | ||||
注册资本(万元) | 746.00万元(美元) | 实收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136259077370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生产航空地毯、提花地毯及配套的飞机内装饰品和旅游纪念品、承接地毯铺设业务;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北京凯兰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 32.57% | ||||||
中国电子进出口北京公司 | 22.39% | ||||||
北京市地毯五厂 | 20% | ||||||
北京西塔投资有限公司 | 14.86% | ||||||
合嘉有限公司 | 10.18%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5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160.97 | 417.92 | 239.4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361.24 | 7054.32 | 4306.92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弘盛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16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076.09 | 436.63 | 330.8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909.82 | 7272.04 | 4637.78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应收账款全部质押,用于3000万元短期借款。 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房屋建筑物均已设定抵押,《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2015年顺义(抵)字0270号,抵押人为:北京航空工艺地毯有限公司,抵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抵押期至2021年01月03日。 3、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宗地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2015年顺义(抵)字0270号,抵押人为:北京航空工艺地毯有限公司,抵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抵押期至2021年01月03日。 4、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5、其他内容详见北交所相关备查文件。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子进出口北京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 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百花深处16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范宏利 | 成立日期 | 1980-11-29 | ||||
注册资本(万元) | 8453.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110000005005803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2.3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2.39%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249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16-08-05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电资[2016]436号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航空工艺地毯有限公司22.39%股权 | |||||
转让底价 | 2449.0143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734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在与转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企业欠转让方应付股利140.413935万元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在与转让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代标的企业偿还转让方债务280.8万元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734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五、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六、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