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华银湘潭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 |
标的名称 | 大唐华银湘潭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603 | ||
挂牌价格 | 47万元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12-02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12-29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湖南省-湘潭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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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大唐华银湘潭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市岳塘区下摄司和平东村) | |||||||
法定代表人 | 黎利佳 | |||||||
成立时间 | 2008-10-10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城市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置。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51% | ||||||
2 | 湘潭飞宏实业公司 | 49%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14 | -82.03 | -55.9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31.76 | 494.57 | -262.81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沙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9-30 | 31.83 | -54.59 | -35.0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99.74 | 497.59 | -297.84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为从事垃圾填埋气发电的环保发电公司,由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蓉劲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同圆投资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共同投资,于2008年10月10日经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注册资金600万元,装机容量为0.957兆瓦, 2009年初正式投产发电。历经股权变更,目前标的企业股东持股比例为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湘潭飞宏实业公司持股49%。 2、大唐华银湘潭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方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负债为49万元,对湘潭飞宏实业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负债为320.12万元。 3、其他详见《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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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湖南省[430000]长沙市[430100]芙蓉区[430102]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255号五华酒店8-12楼 | |||||||
法定代表人 | 邹嘉华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78112.4274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110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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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7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受让方在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前,应替标的企业偿还其对股东方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湘潭飞宏实业公司全部负债及其在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日形成的资金利息。 6、根据《大唐华银湘潭环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权承包合同》相关约定,湖南华菱节能环保科技公司在承包期间已投资的修复费用、改造费用等(约41万元),由受让方承担该笔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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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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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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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孙先生 | 联系电话 | 83568045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然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71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刘雪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75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