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洛阳)叉车有限公司100%股权 |
标的名称 | 一拖(洛阳)叉车有限公司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519 | ||
挂牌价格 | 3100万元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11-15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12-12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河南省-洛阳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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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一拖(洛阳)叉车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河南省-洛阳市(洛阳市廛河区启明西路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姚卫东 | |||||||
成立时间 | 2004-01-1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86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5711385-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叉车、拖拉机、发电机组、工程机械及配件的制造、销售、维修;房屋租赁。 | |||||||
职工人数 | 47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03.52 | -2039.25 | -1685.2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873.81 | 9712.71 | -6838.91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10-31 | 155.42 | -460.2 | -358.5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467.85 | 9665.34 | -7197.48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首次挂牌时间为2014年12月30日。 2、2015年度财务数据取自标的企业2015年度财务报表。 3、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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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河南省[410000]洛阳市[410300]涧西区[410305]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154号 | |||||||
法定代表人 | 赵剡水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9959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7000538-1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8034 | |||||||
批准单位名称 |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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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1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93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及挂牌条件要求事项的。 3、意向受让方须接受并履行此次股权转让事项标的企业职代会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及附件(已置北交所备查)。 4、截止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标的企业尚欠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债务共计3998.10万元,意向受让方须代替标的企业偿还该笔债务;评估基准日之后新发生的欠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债务,须由意向受让方代替标的企业偿还给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债权人。(受让方须偿还转让方及关联企业的最终债务金额以截止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标的企业与各债权人(仅指转让方及关联企业)签订的《债务确认协议》为准),预计总额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转受让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标的企业欠转让方及各关联方负债和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并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6、除与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有关的债权债务外,标的企业其他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8、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以上第4条条款约定的款项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②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一并受让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房产”项目。③受让方在成功受让该标的后,应尽快完成包括名称变更在内的各项登记变更手续。变更后的新标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一拖”或带有“一拖”字样的文字或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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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违法违规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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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93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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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郭爽 | 联系电话 | 010-63162966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晶 | 联系电话 | 010-66295732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刘雪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75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