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联合动力技术(宜兴)有限公司85.8%股权 |
标的名称 | 国电联合动力技术(宜兴)有限公司85.8%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514 | ||
挂牌价格 | 15522.86万元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11-14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12-09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江苏省-无锡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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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国电联合动力技术(宜兴)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苏省-无锡市(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庄路) | |||||||
法定代表人 | 李文通 | |||||||
成立时间 | 2009-08-14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352.9411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风电机组电机、工业电机的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制造、组装、销售;软件的开发、设计、销售;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37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 85.8% | ||||||
2 | 江苏良博电力节能环保有限公司 | 10.8% | ||||||
3 | 杨恺 | 3.4%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7274.26 | 5619.84 | 5549.2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7737.82 | 27955.86 | 19781.96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8-31 | 11471.51 | 1056.44 | 1108.6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8299.19 | 17408.57 | 20890.61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方针对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的市场承诺:(1)当标的企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后,转让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标的企业生产的电机产品。基于同等条件下,转让方承诺在标的企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次日起的五个完整年度内,每年按照不低于转让方当年总装机量70%的数量(单位:MW)向标的企业采购电机。标的企业获得采购订单的方式应符合转让方采购的程序要求(包括不限于公开招标等),且标的企业电机投标价格不高于同行业市场价格。(2)股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须能持续保持转让方合格供应商资质。(3)对于因外界不可抗力造成的受让方或标的企业无法满足转让方采购需求的情况,转让方接受标的企业通过协商的方式调整保障期和采购承诺数量。如果标的企业生产电机发生批量质量事故(批量质量事故是指:某一产品规格或批次的质量事故发生率等于或超过8%的情况),则转让方有权从对标的企业的采购承诺中扣除该批次的数量,直至标的企业妥善处理批量质量事故并向转让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说明文件。若标的企业由于自身原因无法满足转让方要求或未参与转让方的招标,转让方将通过市场渠道采购其他企业的电机产品,在此情况下,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电机承诺采购的数量调整为:转让方当年总装机量的70%的数量与标的企业无法满足转让方需求的电机数量的差值。(4)转让方与标的企业每年就采购承诺的执行情况定期沟通,并于每年年底共同进行统计、核实、就采购承诺执行情况达成一致,书面确认。经年底统计,如因为转让方原因,造成当年无法达到上述承诺的采购比例,则在次年补足差额。若当年转让方采购标的企业的电机数量,超出了转让方上述采购承诺,则超出部分可抵减下一年度转让方的采购承诺量。 2.转让方股东系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的上市公司,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联交所针对上市公司制定的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 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在北交所留存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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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1号楼8层 | |||||||
法定代表人 | 褚景春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13752.71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5.8%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5.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1061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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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5522.86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4656万元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网络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在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情况下,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全部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并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认可同意本项目所披露(包括不限于相关附件)的全部内容,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意向受让方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递交经意向受让方签章的《承诺函》(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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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境外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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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656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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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附件:承诺函.doc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国电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周昕怡 | 联系电话 | 010-58684733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晨 | 联系电话 | 010-66295519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刘雪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75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