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稻种业有限公司35%股权 |
标的名称 | 湖南金稻种业有限公司35%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431 | ||
挂牌价格 | 1622.7万元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10-17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11-11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湖南省-长沙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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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南金稻种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539号AB1栋509房) | |||||||
法定代表人 | 凌鸿如 | |||||||
成立时间 | 2007-02-12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水稻种子的生产(有效期至2017年4月13日);水稻、玉米、油菜种子的加工、包装、批发、零售(有效期至2018年10月8日);种子加工仪器和机械设备的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农产品的收购、加工与销售(不含食品加工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7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东省金稻种业有限公司 | 35% | ||||||
2 | 凌鸿如 | 18.4% | ||||||
3 | 朱寿云 | 17.4% | ||||||
4 | 柳庆芳 | 16.7% | ||||||
5 | 何明高 | 4% | ||||||
6 | 刘入伍 | 3% | ||||||
7 | 詹新民 | 2% | ||||||
8 | 文飞舞 | 2% | ||||||
9 | 龙静 | 1.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701.38 | -231.89 | -123.5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525.62 | 2966.29 | 3559.33 | ||||||
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6-30 | 1.14 | -453.11 | -449.0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季报 | 7706.04 | 4126.05 | 3579.99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包含预付仓库工程款,金额825.78万元。由于截至评估基准日工程尚未竣工验收,标的企业尚未付清工程,故尚未结转固定资产。目前仓库已投入使用,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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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省金稻种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广州市[440100]天河区[440106]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广东省农科院内1号、2号楼、综合楼 | |||||||
法定代表人 | 陈友订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0411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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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622.7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48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①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②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③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②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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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86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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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郭爽 | 联系电话 | 010-63162966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列 | 联系电话 | 010-66295582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祝婉奕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85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