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机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49%股权 |
标的名称 | 云南机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49%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423 | ||
挂牌价格 | 2068万元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10-12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11-08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云南省-昆明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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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云南机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云南省-昆明市(云南省昆明市长水国际机场地勤场务楼二楼) | |||||||
法定代表人 | 蒋朝磊 | |||||||
成立时间 | 2001-12-03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为起降昆明机场的中外航空公司提供代理服务、装卸控制和通讯联络及离岗控制系统服务等。 | |||||||
职工人数 | 90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1% | ||||||
2 | 怡中航空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 49%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6051.73 | 44.31 | -41.2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808.89 | 7607.03 | 2201.86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亚太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7-31 | 15922.92 | -244.35 | -310.6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7978.62 | 12325.99 | 5652.63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怡中航空服务(中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香港特别行政区[810000]25/F DEVON HOUSE TAIKOO PLACE 979 KING'S ROAD QUARRY BAY HK |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 | 港币 2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航空运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0392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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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068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方资格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620万元。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⑥未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资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的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②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货币方式支付剩余价款;③在本次股权转让获得商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完成办理本次标的公司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协助;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使本次股权转让获得商务部门批准,或未在获得商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公司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金额的30%赔偿造成转让方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并承担再次挂牌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④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税费,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⑤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⑥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全部转让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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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不得采用委托(含隐名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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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2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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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中国航空集团资产管理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富小姐 | 联系电话 | 010-64413335-7030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云飞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14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陈春雷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6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