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 |
标的名称 | 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169-2 | ||
挂牌价格 | 13103.1495万元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10-12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11-08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电力供应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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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拉僧庙) | |||||||
法定代表人 | 隋汝勤 | |||||||
成立时间 | 2001-07-02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8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供应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2015828-7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两台200兆瓦级燃煤发电机组的建设和电力生产及附属产品的综合利用、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培训(不含中介服务)、热力生产供应。 | |||||||
职工人数 | 536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51% | ||||||
2 | 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 | 49%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1495.28 | -2404.96 | -2367.4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22569.16 | 110026.14 | 12543.03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2-29 | 4630.78 | -1264.13 | -1234.3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13950.73 | 101029.54 | 12921.18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项目纳入评估范围的14项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本次转让项目的评估中,该14项房屋建筑面积按施工图纸和评估人员与企业资产管理人员现场测量结果作为评估计算的依据。企业取得房产证时,应按证载面积考虑对评估结论的调整。对上述14项未办理所有权证的房产,企业已经出具声明,权属归被评估单位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评估是以产权权属明确不存在纠纷的前提进行的。 2、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股权变更后为保证职工队伍稳定,公司原有职工与转让方控股子公司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签署劳动合同,标的企业需采取委托转让方运维管理的方式,并设定10年的委托运维期,标的企业与转让方所属控股子公司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签订《委托生产运维管理合同》(详见附件),如委托经营未达到约定期限,意向受让方需承担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费,职工安置费的确认参照双方签署的前五年《委托生产运维管理合同》约定的标准确认。 3、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以《债权债务承继与清偿协议》(详见附件)所示的具体约定为准。股权变更后,原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继续由标的企业承接。转让方及其所属、控股企业不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受让方作为标的企业的股东,须保证对与转让方有关债务及时足额清偿支付,其他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股权变更后,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标的企业与转让方所属、控股企业共(公)用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未在财务账面记载权属等资产的使用,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继续维持原使用方式不变。上述资产(权属)使用及费用分摊(或租金支付)等具体内容,以标的企业与转让方所属、控股企业签订的《共(公)用资产(权属)使用费用分摊合同》(详见附件)为准。 5、标的公司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土地权证编号为:乌国土资海南分国用(2011)第00042号;宗地名称为:其他土地;宗地面积为:124492.8㎡;宗地用途为:划拨;宗地性质为:工业二级;开发程度:五通一平;取得土地时间为:2011年7月21日。 6、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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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内蒙古自治区[150000]呼和浩特市[150100]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21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吴景龙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80774.5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1412361-5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02X | |||||||
批准单位名称 |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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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3103.149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50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以下事项:(1)本次转让完成后,同意标的企业采取委托转让方运维管理的模式,并设定10年的委托运维期。标的企业与转让方所属所属控股子公司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签订《委托生产运维管理合同》(详见附件),明确委托运维期间的费用、结算方式、安全、生产维护、节能环保,以及物资和燃煤管理等相关事项,该合同作为《产权交易合同》的支持性附件一并签订。如委托经营未达到约定期限,意向受让方需承担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费,职工安置费的确认参照双方签署的前五年《委托生产运维管理合同》约定的标准确认。 (2)同意本次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以《债权债务承继与清偿协议》(详见附件)所示的具体约定为准。股权变更后,原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继续由标的企业承接。转让方及其所属、控股企业不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受让方作为标的企业的股东,须保证对与转让方有关债务及时足额清偿支付,其他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同时《债权债务承继与清偿协议》,作为《产权交易合同》的支持性附件一并签订。 (3)同意股权变更后,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标的企业与转让方所属、控股企业共(公)用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未在财务账面记载权属等资产的使用,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继续维持原使用方式不变。上述资产(权属)使用及费用分摊(或租金支付)等具体内容,以标的企业与转让方所属、控股企业签订的《共(公)用资产(权属)使用费用分摊合同》(详见附件)为准。该合同作为《产权交易合同》的支持性附件一并签订。 5、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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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需提供挂牌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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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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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附件:共(公)用资产(权属)使用费用分摊合同.doc
附件:委托生产运维管理合同.doc 附件:债权债务承继与清偿协议.doc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合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赵先生 | 联系电话 | 010-51650550-816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郭智宇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58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陈春雷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6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