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智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
标的名称 | 靖边县智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388 | 挂牌价格 | 200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9-13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10-14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陕西省-榆林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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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靖边县智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陕西省-榆林市(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东环路地方电力公司二楼) | |||||||
法定代表人 | 奚佳杰 | |||||||
成立时间 | 2014-07-10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光伏发电设备的销售;光伏发电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江苏苏美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05 | 875 | 30 | ||||||
审计机构 | 西安同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6-30 | 1293.74 | 644.27 | 644.2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9818.27 | 47599.72 | 2218.5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8-16 | |||||||
评估基准日 | 2016-04-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47803.23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46174.33 | - | ||||||
净 资 产(万元) | 1628.9 | 1869.2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869.2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江苏苏美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江苏省[320000]盐城市[320900]东台市[320981]东台沿海湿地旅游度假经济区光伏光电产业园内 | |||||||
法定代表人 | 奚佳杰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江苏苏美达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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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6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方确定后向北交所提出书面申请,北交所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预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②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③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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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信托受让。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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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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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邱实 | 联系电话 | 13621178199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晶 | 联系电话 | 010-66295732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刘雪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75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