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信托有限公司30.2534%股权 |
标的名称 |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30.2534%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386 | 挂牌价格 | 37500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9-09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10-12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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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2段18号川信红照壁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牟跃 | |||||||
成立时间 | 2010-04-1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5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 |||||||
职工人数 | 692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 | 32.0388% | ||||||
2 |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30.2534% | ||||||
3 |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 22.1605% | ||||||
4 | 四川濠吉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0422% | ||||||
5 | 汇源集团有限公司 | 3.8436% | ||||||
6 | 成都铁路局 | 3.5691% | ||||||
7 |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3924% | ||||||
8 |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1.1715% | ||||||
9 | 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 0.4194% | ||||||
10 | 中国烟草总公司四川省公司 | 0.1091%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20967.5 | 215054.62 | 159335.8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10667.92 | 39616.52 | 471051.4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6-30 | 157977.17 | 80443.88 | 56247.9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季报 | 1972844.43 | 1297838.8 | 675005.63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9-01 | |||||||
评估基准日 | 2015-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510667.92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39616.52 | - | ||||||
净 资 产(万元) | 471051.4 | 1112388.5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36535.354561(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所披露标的企业职工人数为截至2016年7月31日数据。 2、转让标的为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四川信托30.2534%股权(截至本公告日,四川信托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亿元,转让标的对应转让方在四川信托注册资本中的出资额为人民币756,335,903.67元;四川信托已于2016年6月28日召开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以四川信托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将2015年可供分配利润中的10亿元向全体股东按现有出资比例进行派发红股(以下简称“该次利润转增资本”);该次利润转增资本完成后,四川信托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35亿元,转让标的对应转让方在四川信托注册资本中的出资额将为人民币1,058,869,903.67元;但该次利润转增资本尚需取得四川银监局的核准及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该次利润转增资本完成后的四川信托的注册资本总额及转让方在四川信托注册资本中的出资额等以四川银监局的核准及工商变更登记为准;转让方不对该次利润转增资本的完成及最终如何完成承担保证责任或者其他任何责任。 3、标的企业部分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本项目《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方案》了解竞价须知内容。若因标的企业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导致意向受让方无法最终受让本项目转让标的,则转让方和北交所无需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关于信托公司股东的资格要求并且能达到及满足监管机构对信托公司股权变更的审核要求、条件及审核要点中的要求,具有作为本次股权交易受让方和标的企业股东的主体资格,不存在因受限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有关股东资格的规定或要求而不能受让本项目股权的情形(由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承诺函》中进行承诺)。 5、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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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上海市[310000]市辖区[310100]黄浦区[310101]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 763 号 36 楼 | |||||||
法定代表人 | 黄晓峰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5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2534%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253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1043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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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75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为便于意向受让方进一步了解标的企业相关信息,转让方在本项目公开披露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资料库供各意向受让方按需查阅(资料库中的资料不属于本《产权转让公告》附件材料)。资料库中的资料均由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给转让方或者根据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等编制,转让方不对该等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及有效性负责。项目信息发布期间,需要查阅资料库的意向受让方,应遵守《资料库查阅须知》、签署并向北交所提交本项目《保密承诺函》,并在向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纳人民币1000万元的诚意金(以到账为准)后,由北交所向其开放资料库提供查阅服务,资料库中的资料仅供查阅,意向受让方可自行摘抄,但不得复印、扫描、拍照、录像或以其他方式复制。意向受让方交纳诚意金后提交受让申请的,诚意金可转为交易保证金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交纳诚意金后未提交受让申请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后经交款方申请由北交所将款项原路径无息返还。
2、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交易,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人民币500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原路径无息返还。 3、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中公示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交易承诺函》的内容构成本项目交易条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请各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认真阅读。 4、本次股权转让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具体付款及转让方划款安排详见《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方案》中《股权转让协议》。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签署并提交附件所列《交易承诺函》及《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方案》中的《动态报价承诺函》,同时提交经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内容与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中公示的《股权转让协议》文本内容一致的《股权转让协议》(意向受让方仅须在《股权转让协议》首页及骑缝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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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根据《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5号)关于信托公司出资人的要求,意向受让方应符合以下要求:(1)意向受让方2014年度、2015年度2个会计年度应连续盈利;(2)意向受让方为境内非金融机构的,2015年度末净资产应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3)意向受让方为境外金融机构的,2015年度末总资产应不少于10亿美元。(意向受让方应提供2014、2015年度的审计报告,以合并报表口径为准)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附件: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方案.pdf
附件:交易承诺函.pdf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马小姐 | 联系电话 | 13810350685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麻越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78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刘雪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75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