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东轻幕墙装饰有限公司65%股权 |
标的名称 | 哈尔滨东轻幕墙装饰有限公司65%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372 | 挂牌价格 | 0.0001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8-30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10-28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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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哈尔滨东轻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三道街11号) | |||||||
法定代表人 | 郑坚 | |||||||
成立时间 | 2002-02-07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1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9日 )。幕墙安装、金属门窗安装、铝合金门窗加工、喷涂(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铝制品深加工(限分公司经营)、钢结构施工、塑钢门窗、铝塑门窗各类门窗的加工及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7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013.15 | 97.03 | -806.9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811.2 | 3295.73 | -1484.52 | ||||||
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7-31 | 4025.45 | 91.15 | 32.6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464.03 | 3915.88 | -1451.8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铝业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4-01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8-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163.98 | 3797.38 | ||||||
负债总计(万元) | 4625.13 | 4625.13 | ||||||
净 资 产(万元) | -1461.15 | -827.7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38.037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信息披露前20个工作日为信息预披露阶段,预披露阶段不接受受让申请。 2、涉及职工安置事项,详见《员工安置实施方案》。 3、非流动性负债为预计负债,是标的企业与大连三众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纠纷,需赔偿一定金额,具体金额无法预计,暂按一审判决金额765.36万元计入预计负债。本次评估对该项预计负债暂按一审判决书金额确定,提醒交易双方注意报告日后重审判决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4、其他内容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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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黑龙江省[230000]哈尔滨市[230100]平房区[230108]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三道街11号 | |||||||
法定代表人 | 袁力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6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铝业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7919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铝业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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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0.000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应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保证金400万元(以截止日17:00之前到账为准)至北交所指定账户。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1)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2)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标的企业与原有职工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保证工资待遇不降低。 (2)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分三年平均清偿应付转让方1464万元款项,2016年12月31日前可以以标的企业房产及部分设备按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098号】的评估值进行抵债,并在2016年底前须偿还现金不少于300万元。(3)同意在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5日内向标的企业注入500万元经营资金,以股东借款方式给予标的企业使用,且三年内不得收回。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中须包括“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第2条承诺事项。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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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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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
交纳金额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4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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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魏先生 | 联系电话 | 0451-58894173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郭智宇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58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陈春雷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61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