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信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 |
标的名称 | 北京银信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362 | 挂牌价格 | 379.639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8-23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9-20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银信绿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屯村京郊生态公园) | |||||||
法定代表人 | 张民耕 | |||||||
成立时间 | 2001-04-13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家居装饰;等。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北京银信投资有限公司 | 80% | ||||||
2 | 北京新银企商贸有限公司 | 10% | ||||||
3 | 北京凯帝克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1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4 | -0.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826.48 | 30.39 | 3796.09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7-31 | 0 | 0.05 | 0.0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826.53 | 30.39 | 3796.14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5-03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8-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4154.49 | 4154.49 | ||||||
负债总计(万元) | 358.1 | 358.1 | ||||||
净 资 产(万元) | 3796.39 | 3796.3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79.639(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兴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英格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凯帝克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甲5号10层10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白桦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652.8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3809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79.639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113万元产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同意其交纳至北交所的交易价款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13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邵先生 | 联系电话 | 010-53308105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綦佳茵 | 联系电话 | 010-66295531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刘雪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75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