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拖(洛阳)天泽气体有限公司65%股权 |
标的名称 | 一拖(洛阳)天泽气体有限公司65%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250-3 | 挂牌价格 | 562.7492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8-16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9-12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河南省-洛阳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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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一拖(洛阳)天泽气体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河南省-洛阳市(洛阳市汝阳县内埠乡工业园区) | |||||||
法定代表人 | 孙澜 | |||||||
成立时间 | 2006-08-1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9322417-7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工业氧气、高纯氮气,氢-氮混合气生产销售(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7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 65% | ||||||
2 | 开封市杰源空分设备有限公司 | 3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96.24 | -325.05 | -325.9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660.37 | 429.95 | 1230.42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4-30 | 44.66 | -170.08 | -552.4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117.23 | 439.27 | 677.9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5-30 | |||||||
评估基准日 | 2016-02-29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153.92 | 1530.15 | ||||||
负债总计(万元) | 447.94 | 447.94 | ||||||
净 资 产(万元) | 705.98 | 1082.2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03.436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河南耀骅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公司是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是经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标的公司受管网铺设和运输半径等因素所限,目前客户较为单一,与大客户的后续合作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受让方应考虑与大客户的后续合作事宜。 3.标的公司与其大客户签署了短期《气体供应协议》(置于交易所备查),如果标的公司违约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受让方受让标的股权后,需考虑与另一股东开封市杰源空分设备有限公司共同经营标的公司的问题。 5、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职工安置方案置于交易所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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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河南省[410000]洛阳市[410300]涧西区[410305]洛阳市建设路154号 | |||||||
法定代表人 | 赵剡水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17494.9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6995805-4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8034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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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62.7492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168.82万元产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外的全部剩余交易款。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3)被确定为受让方,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能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1)若成为受让方,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现有员工的劳动合同,保持员工薪酬和福利水平的稳定,连续计算员工工龄,保证员工的其他合法权益不受损害;(2)在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同意交易所无条件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3)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能够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价款。 5、意向受让方获得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企业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6、受让方在成功受让该标的后,应尽快完成包括名称变更在内的各项登记变更手续。变更后的新标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一拖”或带有“一拖”字样的文字或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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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为危险化学品(空分及制氢)生产管理企业(以营业执照为准),或具有不低于5年的参、控股危险化学品(空分及制氢)企业生产管理经验(提供相关企业营业执照及章程等证明材料)。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融资能力及财务支付能力,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的不低于挂牌价的存款证明(若为不同机构出具,须为同一时点)。 4、本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信托受让、境外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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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68.82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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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国机资产管理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刘秀婧 | 联系电话 | 65802288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晶 | 联系电话 | 010-66295732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刘雪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75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