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45%股权 |
标的名称 | 安徽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45%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246 | 挂牌价格 | 587.77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6-15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7-12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安徽省-马鞍山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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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安徽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安徽省-马鞍山市(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工业园管理办公室116室) | |||||||
法定代表人 | 朱鹏程 | |||||||
成立时间 | 2010-09-2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56219068-6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环保工程设计、施工与技术服务,液压设备与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批发零售矿石(不含煤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耐火材料、铁合金材料、生铁、焦炭。(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45% | ||||||
2 | 马鞍山市同力液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40% | ||||||
3 | 马鞍山市永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1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0.07 | 4.2 | 7.4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236.63 | 2154.28 | 1082.35 | ||||||
审计机构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3-31 | 0 | 0 | 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季报 | 3236.63 | 2154.28 | 1082.3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5-12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453.39 | 3564.58 | ||||||
负债总计(万元) | 2377.18 | 2377.18 | ||||||
净 资 产(万元) | 1076.21 | 1187.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34.33(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德克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评估的其他非流动负债为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给予标的公司的土地奖励款,账面价值5347861.44元,根据《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马慈开函【2015】102号)文件,要求标的公司退还该笔土地奖励款,该笔负债未来需要偿还,故本次评估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其它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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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天津市[120000]市辖区[120100]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188号1号楼1052号 | |||||||
法定代表人 | 朱鹏程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7119.41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4071 | |||||||
批准单位名称 | 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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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87.77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176万元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网络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现有职工的劳动合同,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②转让前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③同意交易价款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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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方式参与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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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76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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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暖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王海亮 | 联系电话 | 13811377520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列 | 联系电话 | 010-66295582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祝婉奕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85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