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中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及38113万元的债权 |
标的名称 | 国电中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及38113万元的债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259 | 挂牌价格 | 38310.3598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中国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6-20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7-15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广东省-中山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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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国电中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东省-中山市(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中山港大道伟业路1号) | |||||||
法定代表人 | 朱洪波 | |||||||
成立时间 | 2005-08-30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7996491-0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投资火力发电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国电广东电力有限公司 | 51% | ||||||
2 | 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 | 11% | ||||||
3 | 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 | ||||||
4 | 中山火炬开发区临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 25% | ||||||
5 | 中山火炬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8%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302.26 | 302.2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3609 | 40910.28 | 12698.72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5-31 | 0 | -203.59 | -5625.2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1124.42 | 37208.92 | 3915.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6-06 | |||||||
评估基准日 | 2016-04-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9248.94 | 41604.45 | ||||||
负债总计(万元) | 40163.12 | 41217.47 | ||||||
净 资 产(万元) | -914.18 | 386.9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8310.359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企业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2、国电中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及26313万元的债权对应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26510.3598万元。其中,国电中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对应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97.3598万元;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对标的企业700万元债权对应挂牌价格为人民币700万元;中国国电集团南方分公司对标的企业150万元债权对应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50万元, 国电广东电力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130万元债权对应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30万元,国电广东电力有限公司向标的企业发放内部贷款共计23395万元对应的挂牌价格为23395万元,国电广东电力有限公司增加出资1938万元转为借款对应的挂牌价格为1938万元,国家开发银行对标的企业1.18亿元的贷款的挂牌价格为1.18亿元。若产生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价格的溢价. 3、截至2016年4月30日,国家开发银行向标的企业发放贷款11,800万元,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要求,国电广东电力须在与受让方签订正式产权交易合同前,将国电广东代收取的该笔债权款用于借款人提前向国家开发银行偿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未偿贷款本金以及截至还款日产生的相应利息和贷款合同项下的相关费用。贷款合同已交予北交所存档备查。 4、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上述文件已交予北交所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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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电广东电力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广州市[440100]天河区[440106]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之一津滨腾越大厦28层 | |||||||
法定代表人 | 韦伟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869.4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1061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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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8310.3598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1149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未能成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将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3、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4)非转让方的原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超过3个工作日的; (5)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及时付清剩余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超过3个工作日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受让国电中山燃气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的同时,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将国家开发银行对标的企业贷款1.18亿元划转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同时将该笔贷款截至贷款本金归还之日产生的利息(利息金额按合同编号为4410201301100000138号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该合同已置于北交所备查)划转至标的企业指定银行账户,并同意北交所及标的企业在收到上述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偿还至转让方要求的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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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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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149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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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龙华星朗(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马旭辉 | 联系电话 | 15801536975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晨 | 联系电话 | 010-66295519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刘雪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75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