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中材重型机器有限公司70%股权 |
标的名称 | 溧阳中材重型机器有限公司7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200-2 | 挂牌价格 | 7608.5163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4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6-15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8-16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江苏省-常州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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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溧阳中材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天目湖工业园区滨河路1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吴建宏 | ||||||||||||||||||||
成立时间 | 2007-12-2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7098102-0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水泥机械设备、冶金机械设备、电力机械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及配件制造、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65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70% | |||||||||||||||||||
2 | 吴建宏 | 3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8103.25 | -1921.22 | -2557.8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7929.53 | 49874.81 | 8054.72 | |||||||||||||||||||
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03-31 | 3208.3 | -377.41 | 352.1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6153.17 | 47755.68 | 8397.49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5-04 | ||||||||||||||||||||
评估基准日 | 2016-01-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58007.8 | 62499.6 | |||||||||||||||||||
负债总计(万元) | 50422.59 | 50422.59 | |||||||||||||||||||
净 资 产(万元) | 7585.21 | 12077.0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453.907(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标的企业与溧阳市天目湖镇人民政府、溧阳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及标的企业与曹县溧阳市天目湖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回收溧阳中材部分土地的补偿协议书》,标的企业位于天目湖工业园公园路以西面积为53877.00平方米的地块(溧国用(2009)第08746号宗地)由政府提前收回,溧阳市天目湖镇人民政府按2009年12月23日与标的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土地出让价格每亩8万元为基数,加上契税、银行利息和上缴的土地使用税等,经双方协商,回收价格每亩16万元,共计土地价款1293.00万元。 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待估宗地共计四宗,其中溧国用(2009)第08775号宗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人为溧阳中材重型机器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77333.00平方米,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56年12月30日,截止到评估基准日,该宗地作为抵押物(抵押物还包括结构件车间、备料车间及筒体车间),向招商银行常州天宁支行取得授信贷款共计3500.00万元,抵押期限为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其他三宗宗地已办理临时土地使用权证,有效期至2013年10月10日,因达不到国土局的容积率0.7的最低要求,所以土地证的续期目前无法完成,该三宗宗地面积共计275728.00平方米,账面价值共计28807866.67元,评估值共计70833100.00元。 3、标的企业本次评估纳入申报范围的机器设备中部分进行了抵押,向中国银行溧阳支行取得授信3000.00万元,用于开具银行保函,抵押期限为2015年9月6日--2016年9月5日,抵押明细见评估报告。 4、标的企业2016年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企业改制方案。 5、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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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是 | ||||||||||||||||||||
管理层持有 及拟受让标 的企业国有 产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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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国有产 权的目的及 相关后续计 划 |
成功受让后,继续做好溧阳中材重型机器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 ||||||||||||||||||||
是否改变标 的企业的主 营业务及改 变方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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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标的 企业进行重 大重组及重 组内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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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天津市[120000]市辖区[120100]北辰区[120113]北辰科技园区中捷科技园火炬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徐培涛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3858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3604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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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7608.5163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2282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4、截止2016年3月31日,标的企业尚欠转让方借款及利息共计8046.26万元(本金7000万元,利息为1046.26万元);截止2016年3月31日,标的企业尚欠转让方母公司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及应付股利共计17295.46万元(本金为13000万元,利息为20.252368万元,应付股利为4275.207632万元)。2016年4月1日至以上借款本金偿还日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按照债权人与标的企业签订的《借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计算(《借款协议》置交易所备查)。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6个月内,标的企业需偿还完成以上债务,同时受让方需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担保或抵押。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②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③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保证标的企业停止使用“SINOMA”标识,并尽快完成包括企业名称在内的工商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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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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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282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4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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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郭爽 | 联系电话 | 010-63162966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晨 | 联系电话 | 010-66295519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刘雪 | 联系电话 | 010-66295675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