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黄河水电再生铝业有限公司30%股权 |
标的名称 | 青海黄河水电再生铝业有限公司3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834 | 挂牌价格 | 6000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09-23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10-26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青海省-西宁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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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青海黄河水电再生铝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青海省-西宁市(青海省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 | |||||||
法定代表人 | 杨毅 | |||||||
成立时间 | 2007-01-0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 |||||||
组织机构代码 | 78144471-1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铝产品冶炼、加工及开发;废旧金属回收;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及相关产业配套;国内及进出口贸易,水电开发;以上项目相关产业研发设计、咨询服务。 | |||||||
职工人数 | 1036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铝业公司 | 30% | ||||||
2 | 青海浏阳鑫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26.1% | ||||||
3 | 北京鑫恒铝业有限公司 | 22% | ||||||
4 | 青海黄河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21.5% | ||||||
5 | 北京国源金汇投资有限公司 | 0.4%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58714.56 | -81374.89 | -75714.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805517.68 | 654060.84 | 151456.84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7-31 | 122752.92 | -56642.38 | -56632.7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664639.62 | 591696.05 | 72943.57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铝业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9-15 | |||||||
评估基准日 | 2014-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805517.68 | 853542.04 | ||||||
负债总计(万元) | 654060.84 | 654060.84 | ||||||
净 资 产(万元) | 151456.84 | 199481.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9844.3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请意向受让方关注:(1)标的企业存在房屋建筑物,房屋所有权证所证载面积与实际差异较大;(2)标的企业评估范围内的运输车辆大部分未办理相应的车辆行驶证;(3)标的企业涉及多笔诉讼,截止至审计结束日,尚未判决;(4)标的企业涉及多笔抵押担保事项。(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专项审计报告》等北交所备查资料。)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专项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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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铝业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18、22、28层 | |||||||
法定代表人 | 葛红林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970105.1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冶金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791-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铝业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791-9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铝业公司 | |||||||
决议类型 | 其它类型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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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6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2、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交易价款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价款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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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但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方式参与举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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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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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