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汇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浦东实华经济发展公司经营部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525号西5楼69席 |
法定代表人 |
谭志勇 |
成立时间 |
1993-11-16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2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13232948-1 |
经营范围 |
石油制品(除专控油)、化工原料和产品(凭许可证)、金属材料、机电设备、汽车配件、建筑材料、木材及制品、五金交电、针棉织品、日用百货(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职工人数 |
6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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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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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7448.250000万元 |
-116.640000万元 |
-115.83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558.280000万元 |
2291.130000万元 |
267.15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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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4469.490000万元 |
-94.290000万元 |
-96.09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440.120000万元 |
2057.150000万元 |
382.97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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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1-07-31 |
7740.790000万元 |
52.240000万元 |
40.7200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3372.260000万元 |
3064.390000万元 |
307.87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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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7-04 |
评估基准日 |
2011-01-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华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徐伟奇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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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920.200000万元 |
920.2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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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1340.440000万元 |
2708.46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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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2260.640000万元 |
3628.660000万元 |
|
流动负债 |
1997.640000万元 |
1997.64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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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1997.640000万元 |
1997.64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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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262.990000万元 |
1631.02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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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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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上海浦东实华经济发展公司经营部账面记录截止2011年1月31日其他应付款-南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19,866,000元,由受让方于摘牌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前支付。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上海浦东实华经济发展公司经营部账面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建筑物净值为1339.80万元,是位于外青松公路5086号房屋建筑物价值。该房屋是2006年法院判决抵债所得(上海浦东实华经济发展公司经营部和上海华必达商贸有限公司共有此房产),根据上海华必达商贸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实华经济发展公司经营部于2006年签订的协议,上海浦东实华经济发展公司经营部拥有该房地产53%的产权,上海华必达商贸有限公司拥有该房地产47%的产权。该房产已经取得沪房地青字(2010)第001994号房地产权证,记载土地面积为16,173平方米,房屋建筑物面积为23,036.07平方米,房地产权证权利人为上海华必达商贸有限公司。另上述房屋尚有供水供电系统工程未完工。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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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631.1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均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聘用,原有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1)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承继。 (2)上海浦东实华经济发展公司经营部账面记录截止2011年1月31日其他应付款-南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19,866,000元,由受让方于摘牌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前支付。(应提供南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收款收据)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为了避免股权受让后房产(位于外青松公路5086号)的权利纠纷,受让方受让上海浦东实华经济发展公司经营部股权需同时受让上海华必达商贸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2.在签订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3.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26.22万元。如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转让,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经过竞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退还。
4.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产权交易所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应价的,将扣除326.22万元保证金,由全部竞买人平均分担。(4)最终受让方未在约定时限内与出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人应为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人不得以组成联合体的方式举牌,也不得采用信托等委托方式举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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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26.22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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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南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浦东大道1525号中国石化大厦西楼9层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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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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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375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