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金杉至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东坝红松园1号 |
法定代表人 |
雷亚民 |
成立时间 |
2000-06-23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019.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40000294-5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出版《人工晶体学报》(限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人工晶体学报》编辑部经营,有效期至2013-12-31)。 一般经营项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其制品以及相关非标准专用设备、专有技术的研究、测试、设计、生产、加工、销售、转让、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物业管理;设备、设施的租赁;房屋装饰装修;石材产品的放射性检测服务;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广告业务。 |
职工人数 |
18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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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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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653.976591万元 |
-1697.353558万元 |
-382.238136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3449.271640万元 |
12609.142674万元 |
840.128966万元 |
|
审计机构 |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2-12-31 |
653.976591万元 |
-1697.353558万元 |
-382.238136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年报 |
13449.271640万元 |
12609.142674万元 |
840.12896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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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5-13 |
评估基准日 |
2012-05-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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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4656.450000万元 |
5000.8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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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4006.720000万元 |
3755.7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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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85.790000万元 |
3089.4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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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13185.950000万元 |
16010.96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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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9537.420000万元 |
9537.42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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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12717.140000万元 |
12717.14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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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468.810000万元 |
3293.82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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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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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尚欠转让方债务本金2004.71万元。
2、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具体详见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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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3293.82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详见《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工作职工安置方案》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意向受让成功受让后,同意并督促标的企业按照与转让方已签署的借款协议还款,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前,与转让方就还款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且在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在获得资格确认之日起三个工作内,将保证金300万元递交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上述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竞价方式转让,上述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所交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转付给转让方,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价款。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①递交受让申请并获得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后,无故退出的;②产生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不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确定为受让方者,未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④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未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5.受让方须遵守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承诺按照《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工作职工安置方案》安置职工。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成功受让后,同意并督促标的企业按照与转让方已签署的借款协议还款,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前,与转让方就还款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且在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可为标的企业后续发展提供有效支持。具有8年以上从业经验(以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载明的存续年限为准)。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不改变并履行标的企业已签署的相关经营或租赁合同及协议。
4.不接受财务投资者,不接受联合受让,且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式举牌。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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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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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北顺城街11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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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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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