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日照宝鑫矿业资源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山东省日照市虎山镇梭罗树 |
法定代表人 |
徐昌林 |
成立时间 |
2002-09-24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265.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4336676-7 |
经营范围 |
开采、加工蛇纹石、蛇纹石板材、白云石及其他冶金辅料 |
职工人数 |
52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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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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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9318.150000万元 |
-162.360000万元 |
-199.47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438.210000万元 |
1570.490000万元 |
1867.72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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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8901.410000万元 |
249.220000万元 |
175.59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878.060000万元 |
807.370000万元 |
2070.69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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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2-28 |
1007.200000万元 |
-54.600000万元 |
-54.6000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2780.900000万元 |
960.960000万元 |
1819.94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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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3-29 |
评估基准日 |
2012-08-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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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2334.200000万元 |
2299.3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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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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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643.980000万元 |
788.22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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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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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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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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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3155.240000万元 |
3308.23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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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1109.350000万元 |
1109.35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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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 |
|
负债总计 |
1109.350000万元 |
1109.35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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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2045.890000万元 |
2198.88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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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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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为引进宝钢方的投资,发挥日照宝鑫公司产品供应链上协同效应,在合资
设立日照宝鑫公司时,滑石山矿区土地、道路资产的拥有方以远低于市场价将其土地、矿区道路出租给日照宝鑫公司。当宝钢方有意出让日照宝鑫股权时,土地、矿区道路拥有方多次向日照宝鑫公司提出,要求必须以市场化定价来调整土地、矿区道路的租赁条件。待股权转让完成后,日照宝鑫公司将以市场化定价原则,重新与土地、道路资产的拥有方签订租赁合同。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其他信息 |
老股东未放弃优先受让权。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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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121.43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需继承日照宝鑫现有员工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和稳定性。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受让方需维持日照宝鑫的持续经营。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递交举牌申请后,应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人民币225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挂牌期满后如仅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人,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在挂牌公告期满后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意向受让人所递交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经过竞价,产生最终受让人后,受让人递交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递交的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转让剩余的部分价款须在转让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期限内一次付清。
3.为保护出让人的合法经济利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人的合法利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人,出让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举牌,即为对此的承诺。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人的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 (1)意向受让人已有效办理受让手续后(即交付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意向受让人最终被确认为受让人,因为非出让人原因,受让人未与出让人达成《产权交易合同》的。 (5)出现其他违反产权转让相关规则情形的。
4.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人应是中国境内注册并存续的独立法人。
2.意向受让人应信誉良好,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人不得采用联合受让或信托、委托等方式进行交易及受让。
4.意向受让人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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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25.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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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宝钢资源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3288号F3208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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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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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