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宝嘉混凝土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宝山区月罗路888弄9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耀 |
成立时间 |
1994-11-18 |
注册资本 |
美元 4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60727264-3 |
经营范围 |
生产混凝土及预制件,销售、运输自产产品并提供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职工人数 |
16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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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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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香港汇达通有限公司(即:香港嘉华国际集团汇达通有限公司)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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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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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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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6500.090000万元 |
-201.240000万元 |
-154.90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6908.550000万元 |
2818.860000万元 |
4089.69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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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上海瑞和会计师事务所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9709.790000万元 |
-77.110000万元 |
-57.87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7355.600000万元 |
3111.020000万元 |
4244.58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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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上海瑞和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11-30 |
2061.860000万元 |
-886.020000万元 |
-857.0300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5311.620000万元 |
2078.960000万元 |
3232.66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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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9-11 |
评估基准日 |
2013-06-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安盟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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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5041.470000万元 |
5045.61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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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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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1146.470000万元 |
1272.66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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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109.880000万元 |
530.42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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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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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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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6297.810000万元 |
6848.69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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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3217.210000万元 |
3217.21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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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 |
|
负债总计 |
3217.210000万元 |
3217.21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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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3080.600000万元 |
3631.48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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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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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出让人将在收到本次产权交易全额转让款及交易凭证后,同意香港汇达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标的企业50%股权对外转让。
2、标的企业董事会已同意待“宝钢发展有限公司所持宝嘉公司(标的企业)42%股权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成功并收到产权交易凭证”这一条件具备后,同意香港汇达通有限公司将所持宝嘉公司50%股权转让,届时宝钢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勤宇实业公司均放弃优先受让权。
3、本次为第二次挂牌。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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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374.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评估基准日后标的公司净资产无论是增加还是减少,股权转让价格均不再因此而调整。受让人无需因评估基准日后净资产的增加向出让人支付相应款项,出让人无需因评估基准日后净资产的减少向受让人支付相应款项。
2.意向受让人应在获得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人民币412万元作为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若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在受让人支付完剩余价款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若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人,前期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确定受让人后,受让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人支付完剩余价款后转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1最终确定的受让人支付的保证金在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当受让人按约支付除履约保证金金额外的剩余价款后冲抵转让价款,若受让人未按时足额支付除履约保证金金额外的剩余价款,则履约保证金作为受让人支付给出让人的违约金,出让人不再返还。前述违约金或冲抵转让价款的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直接给付出让人,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返还。 2.2产权转让除已付保证金金额外剩余部分的价款须在转让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期限内一次付清。产权自双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经政府审批部门批准、且受让人全额付清转让价款、且交易凭证出具后归属受让人所有。若受让人未能按期支付产权转让的总价款,除需按2.1项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让人外,每逾期壹天,还应按总价款的0.5%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出让人还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3.受让人支付全额转让款,且出让人取得本次产权交易凭证后,出让人才有义务配合标的企业及受让人办理就本次产权交易报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手续。
4.为保护出让人的合法经济利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人的合法利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人,出让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举牌且递交保证金后,即为对此的承诺。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人的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 4.1意向受让人已有效办理受让手续后(即交付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4.2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3意向受让人最终被确认为受让人,因为非出让人原因,受让人成功摘牌后10日内未与出让人达成《产权交易合同》的。 4.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人均不应价的; 4.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人应为独立法人或自然人,不能为联合体.
2.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市场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人近三年无重大诉讼,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4.意向受让人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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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12.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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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宝钢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889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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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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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