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吉林市吉研高科技纤维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安路39号 |
法定代表人 |
赵春田 |
成立时间 |
2004-02-12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20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5364535-6 |
经营范围 |
聚丙烯腈基碳纤维及制品、粘胶基碳纤维、碳纤维复合材料自行车及部件制造;批发兼零售各种纤维制品、塑料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材(不含木材)、百货杂品、体育用品、运动器材。 |
职工人数 |
141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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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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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37.740000万元 |
-89.240000万元 |
83.86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8154.010000万元 |
4283.180000万元 |
3870.83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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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900.900000万元 |
272.350000万元 |
156.44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6651.270000万元 |
2864.290000万元 |
3786.97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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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10-31 |
1195.210000万元 |
-357.250000万元 |
-305.7700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7584.890000万元 |
4019.830000万元 |
3565.07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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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12-06 |
评估基准日 |
2013-06-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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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4145.400000万元 |
4254.27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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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3064.150000万元 |
3505.09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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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437.150000万元 |
1761.11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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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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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7700.420000万元 |
9574.19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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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3409.460000万元 |
3409.46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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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3967.380000万元 |
3409.46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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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3733.040000万元 |
6164.73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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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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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资料。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吉林市吉研高科技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1500万元,以位于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安路39号的土地使用权1项、房屋建筑物5项作为抵押。抵押土地面积39950.19平方米,土地证号吉市国用(2013)第220202002143号;抵押房产面积共计7471.70平方米,房产证号分别为吉林市房权证九字第XZ00003400号、吉林市房权证九字第XZ00008018号、吉林市房屋权证九字第XZ00008019号、吉林市房权证九字第XZ00008021号。以上抵押房产均截止到2014年4月27日止。
2、吉林市吉研高科技纤维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房屋如门卫房、九站职工食堂、综合用房等未办理房产证,吉林市吉研高科技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声明,该部分资产由其出资购置,产权归其所有。评估值未考虑办证费用。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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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3698.838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的同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2.意向受让方需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保证金1109.65万元。如项目挂牌期满,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满,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意向受让方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按照约定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5)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5年以上且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公司最近一年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8000万元(以2012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提供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任意一天同一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价格的存款证明
4.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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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109.65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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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中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康平经济开发区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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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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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4个周期。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