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力供应公司增资项目,项目公司所属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该公司现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不超过2%,募集金额择优确定。
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北京电力供应公司增资项目,项目公司成立于2021年,注册资本50000万元,实缴资本50000万元。注册地址在北京市。公司范围为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监理;电气安装服务。
公司的定位是“市场化的储能产业投资建设平台和科创型的储能聚合运营平台”,利用在市场、技术、资本方面的优势致力于将公司快速打造成为储能领域的“独角兽”企业。
项目公司行业前景
2020年9月我国明确提出2030年“碳达峰”与2060年“碳中和”目标,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最重要的就是能源供给侧实现能源替代——可再生能源发电。国家密集出台多项有关储能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及细化实施方案,可以预计“十四五”期间中国储能行业在宏观政策的推动下将加速发展。
2021年7月, 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储能装机量的量化目标: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0GW以上,并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到2030年,向全面市场化发展。此外,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更是为国内储能行业带来实质性利好。《通知》提出鼓励新型储能可作为“独立储能”自主参与电力市场,推动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配合电网调峰,明确了新型储能在参与电力市场的角色及交易机制等。这一举措将可进一步加快储能市场铺开。
投资方资格要求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有限合伙企业须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或登记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2、意向投资方为法人的,其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需提供营业执照);意向投资方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其认缴出资额或目标募集规模或管理的基金规模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需提供章程或合伙协议或管理的基金规模证明)。
3、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意向投资方亦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增资。
4、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意向投资方须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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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