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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跳绳联赛权益招商

  全国跳绳推广中心于2014-2015年举办了第一届“培林杯”全国跳绳联赛,此届联赛共有6站分区赛和1站联赛总决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关注度。其中,由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七星小学表演的10人同步跳项目在腾讯视频的播放量截止2015年8月24日止达到768.7 万次。

 

  2015-2016年全国跳绳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教育部学生体协联合主办,并得到各地体育、教育部门的积极响应配合。2015-2016年全国跳绳联赛将设置12场联赛分区赛和1场联赛总决赛,覆盖全国所有省份,并将选拔优秀选手组建中国跳绳队参加国际跳绳赛事,比赛的同时加强文化交流,深度打造全国联赛品牌。赛事采用社会化商业化运作,现场划分产品展示区;赛事活动中创意植入广告;媒体传播中融入赛事内容和企业品牌内容,包括电视、网络、平面等。

 

  上海大健石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举办2015-2016全国跳绳联赛,现该公司正进行2015-2016全国跳绳联赛权益招商。融资或招商金额50 至 500万元,融资或招商比例100%(含)以下。

 

  招商项目简况

  权益名称2015-2016全国跳绳联赛权益

 

荣耀冠名赞助商1家(参考价500万元)

 

  一、品牌权益

  1. 赛事称号权:赛事官方总冠名赞助商称号;

  2.行业排他权:与赞助商品牌形成竞争关系的同行业、同类别产品或品牌将不得成为赞助商;

  3.官方网站:品牌logo 展示;

  4.赛事推广/公关权益:企业可以赛事名义自行召开新闻发布会(组委会出席);

  5.谈判及选择权:拥有相关条款第一谈判及选择权;

  6.活动及礼遇:出席参加赛事各项活动,参与致辞、颁奖。

 

  二、现场权益

  1.热身场地及比赛场地有关宣传A版广告:1/2位置;

  2.中心舞台背景板、地贴:logo 显要位置体现;

  3.大屏幕品牌广告(若场地有大屏幕)1/2时间展示;

  4.颁奖台(背景板):1/2部分logo 体现;

  5.现场产品展示(观众入口侧)、观众助威道具(由企业自行提供);

  6.比赛信息版:logo 体现;

  7.外场指使(车辆引导、队伍引导等):logo 体现;

  8.热气球、赛场外旗帜(若有旗杆):公司标识;

  9.条幅:公司名称体现;

  10.赛事播报:主持人重复感谢广告语;

  11.主席台:特邀嘉宾数名;

  12.其他由赞助商提出的可协商项目。

 

  三、制作物权益

  1.Logo组合方式:中心标识+企业标识;

  2.赛事宣传推广制作物:海报、单页logo 单列呈现;

  3秩序册广告页2页+logo/企业品牌呈现;

  4.背景板logo 墙呈现;

  5.证件、票封边角logo 呈现;

  6.宣传单页logo 呈现;

  7.奖杯logo 体现:铭刻于奖杯底座。

 

  四、媒体权益

  1.电视媒体:全程媒体包含 (CCTV5专题报道:赛事冠名体现);

  2.网络媒体:全程媒体包含(腾讯体育,新浪体育、网易体育等将对各分站赛及总决赛做出报道);

  3.报刊媒体:全程媒体包含(中国青年报、中国体育报、南方日报将对各分区赛及总决赛赛况做出不少于1/4版面报道);

  4.中心自媒体:

  中心官网:

  ①logo 替换为中心和赞助商logo 组合,至比赛结束后一个月;

  ②赞助商品牌文化介绍(稿件由赞助商提供);

  ③赞助商鸣谢;

  ④产品类介绍(稿件由赞助商提供);

  ⑤友情链接(有效期一年)。

  微信公众平台:

  ①赞助商品牌文化介绍、产品介绍及产品购买链接;

  ②赛事相关报道赞助商logo 体现 ;

  ③公布获奖名单时,出现企业名称并进行相关宣传;

  ④专题采访参赛企业、选手时为冠名企业做相关报道。

 

  五、附加权益

  赞助商在一年内,享受中心提供教练为员工提供不少于10次免费跳绳课程培训。

 

全程特邀赞助商2家(参考价100万元)

 

  一、品牌权益

  1.赛事称号权:赛事官方合作伙伴称号;

  2.行业排他权:与赞助商品牌形成竞争关系的同行业、同类别产品或品牌将不得成为赞助商;

  3.官方网站:品牌logo 次要位置展示;

  4.赛事推广/公关权益:企业可以赛事名义自行召开新闻发布会(组委会出席);

  5.谈判及选择权:拥有相关条款第二谈判及选择权;

  6.活动及礼遇:出席参加赛事各项活动,参与致辞、颁奖。

 

  二、现场权益

  1.热身场地及比赛场地有关宣传A版:1/4部分;

  2.中心舞台背景板、地贴:logo 次显要位置体现 ;

  3.大屏幕品牌广告(若场地有大屏幕)1/4时间展示;

  4.颁奖台(背景板):1/4部分logo 体现;

  5.观众助威道具(由企业自行提供);

  6.比赛信息版:logo 体现;

  7.外场指使(车辆引导、队伍引导等):logo 体现;

  8.条幅:公司名称体现;

  9.赛事播报:主持人重复感谢广告语;

  10.主席台:特邀嘉宾1名;

  11.其他由赞助商提出的可协商项目。

 

  三、制作物权益

  1.赛事宣传推广制作物:海报、单页logo 呈现;

  2.秩序册广告页1页;

  3.背景板logo 墙呈现;

  4.证件、票封边角logo 呈现;

  5.宣传单页logo 呈现。

 

  四、媒体权益

  1.电视媒体:全程媒体包含 (CCTV5专题报道:现场制作物体现);

  2.网络媒体:全程媒体包含(腾讯体育,新浪体育、网易体育等将对各分站赛及总决赛做出报道);

  3.报刊媒体:全程媒体包含(中国青年报、中国体育报、南方日报将对各分区赛及总决赛赛况做出不少于1/4版面报道);

  中心自媒体:

  中心官网:

  ①赞助商品牌文化介绍(稿件由赞助商提供);

  ②赞助商鸣谢;

  ③产品类介绍(稿件由赞助商提供);

  ④友情链接(有效期一年)。

  微信公众平台:

  ①赞助商品牌文化介绍、产品介绍及产品购买链接;

  ②赛事相关报道赞助商logo 体现 。

 

  五、附加权益

  赞助商在一年内,享受中心提供教练为员工提供不少于8次免费跳绳课程培训。

 

品牌支持赞助商4家(参考价50万元)

 

  一、品牌权益

  1.赛事称号权:赛事官方供应商称号;

  3.官方网站:品牌logo 次要位置展示;

  4.赛事推广/公关权益:企业可以赛事名义自行召开新闻发布会(组委会出席);

  5.谈判及选择权:拥有相关条款第三谈判及选择权;

  6.活动及礼遇:出席参加赛事各项活动,参与致辞、颁奖。

 

  二、现场权益

  1.热身场地及比赛场地有关宣传A版:1/8部分;

  2.中心舞台背景板、地贴:logo 次显要位置体现 ;

  3.大屏幕品牌广告(若场地有大屏幕)1/8时间展示;

  4.颁奖台(背景板):1/8部分logo 体现;

  5.观众助威道具(由企业自行提供);

  6.比赛信息版:logo 体现;

  7.外场指使(车辆引导、队伍引导等):logo 体现;

  8.赛事播报:主持人重复感谢广告语;

  9.主席台:特邀嘉宾1名;

  10.其他由赞助商提出的可协商项目。

 

  三、制作物权益

  1.赛事宣传推广制作物:海报、单页logo 呈现;

  2.背景板logo墙呈现;

  3.证件、票封边角logo 呈现;

  4.宣传单页logo 呈现。

 

  四、媒体权益

  中心自媒体:

  中心官网:

  ①赞助商品牌文化介绍(稿件由赞助商提供);

  ②赞助商鸣谢;

  ③产品类介绍(稿件由赞助商提供);

  ④友情链接(有效期一年)。

  微信公众平台:

  ①赞助商品牌文化介绍、产品介绍及产品购买链接;

  ②赛事相关报道赞助商logo 体现 。

 

  五、附加权益

  赞助商在一年内,享受中心提供教练为员工提供不少于5次免费跳绳课程培训。

 

交易条件与合作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招商金额荣耀冠名赞助商1家(参考价500万元),全程特邀赞助商2家(参考价100万元),品牌支持赞助商4家(参考价50万元)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方式

  交易价款(保证金)托管结算由北交所托管结算,合作发展要求热心于体育公益事业,许可合作方转让或分包权益

  合作方资格条件

  1、意向合作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近五年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记录;

  6、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保证金

  设定1、交纳金额:对应权益价格的30% 。

  2、交纳截止时间:根据《意向合作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内规定的时间交纳。

  3、交纳方式: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4、保证事项: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合作方,则采取协议成交方式,交易保证金在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竞价交易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合作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非招商主体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招商主体有权扣除意向合作方的交易保证金:

  (1)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该意向合作方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商主体签署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合同的;

  (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竞价结束后,合作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商主体签署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合同的;

  (4)交易合同签署后,未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的。

温馨提示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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